出借身份证并签署文件,消失看似能轻松获得一笔“好处费”,玛蒂真贷同时帮助他人成功贷款购买车辆,莎拉实日韩精品一亚洲色精品aⅴ一区区三区但这样的消失好事真的可信吗?昨日,市民游某向记者透露,玛蒂真贷他因帮助他人购买了一辆玛莎拉蒂,莎拉实结果不仅未获得预期的消失好处费,反而背负了巨额的玛蒂真贷贷款。律师提醒大家,莎拉实日常生活中,消失借名贷款、玛蒂真贷借名交易等情况时有发生,莎拉实诈骗分子正是消失利用被害人贪图好处费的心理,以所谓的玛蒂真贷合法合同为幌子,取得被害人信任后骗取财物。莎拉实大家切记“天上不会掉馅饼”,贪小便宜吃大亏。
为5万好处费“帮忙”买玛莎拉蒂
去年9月,重庆市民游某偶然结识了成都网友龚某。游某表示,他们最初是通过游戏相识,从未谋面。随着时间推移,两人不仅聊游戏,日韩精品一亚洲色精品aⅴ一区区三区还聊及其他话题。一个月后,龚某告诉游某,他有一个名叫冯醒的朋友,正打算购买一辆玛莎拉蒂豪车,银行贷款时遇上了困难,希望游某能以自己的名义贷款购买这辆豪车。冯醒承诺,事成之后将给予游某5万元的好处费。
游某回忆道,龚某向他保证没有任何风险,不需要他出一分钱,他只需用身份证办理按揭贷款手续,首付和分期付款都由冯醒负责。即使出现问题,车辆的行驶证上也是游某的名字,玛莎拉蒂最终还是他的。考虑到有好处费,以及即使对方无法偿还贷款,自己还能得到一辆车,游某便同意了。
去年10月8日,游某前往四川成都与冯醒见面。他透露,由于担心出事,双方还专门签署了一份免责协议。记者看到了这份《免责协议》,上面包含5项条款,包括冯醒承诺车辆发生的所有交通违法违章,甚至车祸与游某无关,冯醒负责将游某名下的车辆结清过户;承诺游某的信用卡网贷由冯醒负责,所产生的利息等一切费用与游某无关;游某交付给冯醒的银行卡,冯醒不得用于违法犯罪活动,如产生法律责任与游某无关等。
拿到这份《免责协议》后,游某认为风险已得到控制,于是将这辆玛莎拉蒂豪车交给了冯醒。游某透露,这是一辆二手玛莎拉蒂,总价26.8万元,通过银行办理的“0”首付按揭,从成都大盛名车汽车销售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大盛名车”)购买。冯醒支付了3000元定金,26.8万元的车价按揭5年,月供6000多元。
记者查看了游某和大盛名车签订的《车辆销售协议》,明确指出这辆玛莎拉蒂是一辆事故车,甲方(大盛名车)已明确告知乙方(游某),并获得了乙方的认可。尽管是事故车,但车辆手续齐全,能够正常上户,因此车辆以低价出售。
玛莎拉蒂被抵押变现后不知去向
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,车辆的月供由冯醒负责支付。游某表示,冯醒支付了一个月后就开始逾期,他意识到事情不对劲,而且之前承诺的5万元好处费也未支付给他,自己的网贷平台反被冯醒套走了3万余元。于是在去年12月游某急忙赶往成都找龚某和冯醒,但两人玩起了消失,不接电话也不见面。游某向成都当地派出所报案,民警联系冯醒后,冯醒又支付了一个月的月供,但到了1月,冯醒停止支付月供并消失了。
游某说,自去年12月起,他多次前往成都寻找冯醒,但每次都无功而返。不仅找不到人,而且他还找不到那辆玛莎拉蒂。根据成都警方的查询记录,这辆玛莎拉蒂豪车购买后不久就被抵押变现,并经过多次转手,目前已不知去向。最初介绍此事的网友龚某,也失去联系。记者多次尝试拨打冯醒的手机号码,始终无法接通。游某透露,在当地警方报案后发现,冯醒籍贯四川汉源,早在2021年就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其名下涉及多起违法案件。
目前,游某面临两大难题:一是偿还债务,二是寻找车辆。如今,游某正在联系律师,希望通过民事诉讼挽回自己的损失。他也表示,如果还有其他人和他一样的遭遇,希望联系他,大家一起维权,寻找冯醒。
律师说法
“借名买车”面临多重法律风险
借名贷款行为本身是否违法?以自身名义为他人贷款购车需承担何种法律后果?记者咨询了北京恒都(重庆)律师事务所李兴见律师,他表示,以个人名义为他人办理贷款购车的事情千万别干。因为实际用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,金融机构将向名义借款人追责,其或将面临清偿贷款本息、支付违约金、被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、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法律后果,进而导致个人征信受损、融资受阻、日常消费及出行受限等连锁反应。
李兴见还强调,借名购车情形下交通事故责任风险不容忽视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二百零九条规定,机动车所有人、管理人对损害发生存在过错的,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。司法实践中,名义车主可能因未履行审慎审查使用人驾驶资格、车辆隐患告知等义务被认定为存在过错。
针对借名贷款行为的法律定性,李兴见分析称,现行法律虽未直接禁止自然人间的借名贷款行为,但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,名义借款人需独立承担还款责任。若实际用款人失联或丧失偿债能力,名义借款人将面临债务清偿压力,所购车辆亦可能被司法机关强制执行。需特别指出,借名购车过程中若涉及出借身份证件,将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》第十六条关于禁止出租、出借居民身份证之规定,公安机关可依法对行为人处以警告、二百元以下罚款,并没收违法所得。
李兴见最后建议,借名购车属高风险民事行为,参与者应充分评估实际用款人资信状况,预先制定债务清偿预案。确需实施该行为的,应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,妥善保存转账凭证、沟通记录等证据材料,以保障履行还款义务后的法定追偿权。
记者手记
涉世未深不是 “背贷人”的借口
近年来在全国范围内,警方已破获多起利用“征信白户”贷款购买豪车,提车后迅速转卖套现、分赃的案件。2024年,天津、山东、上海等地警方成功摧毁多个涉及汽车贷款诈骗的犯罪团伙,涉案金额高达亿元,一条复杂的车贷诈骗黑色链条被曝光。
“背贷人”是这条黑色产业链上的“工具人”,他们往往急需资金,在高额回报的诱惑下选择出卖征信配合“中介”贷款。在短短三四个月内,“背贷人”的征信就会被“榨干”。天津警方查处的一团伙中,有“背贷人”多次贷款购买了4辆车,总价值200余万元。这些案件中不乏涉世未深的大学生。李兴见指出,根据刑法规定,以欺骗手段获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,造成重大损失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需承担刑事责任。
游某是一名去年才毕业的大学生,尽管社会经验不足,但作为成年人,他应明白借用身份证可能带来的后果。
在采访中,游某不断强调自己刚毕业,试图逃避责任,但高额回报是他主要动机。
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,稍微具备常识的人,只要在网上搜索,会发现类似案例比比皆是。游某来自垫江的一个农村家庭,家境不富裕,如今背负26万多元债务,自去年开始为此事前前后后多次往返成都和重庆之间,无心工作,没有工作就没有能力偿还,一旦因逾期征信受损,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》,他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,面临职业禁入风险,特定行业就业资格受严格限制。
涉世未深不应成为逃避责任的借口。作为成年人,游某应该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。同时,记者也希望通过游某的案例来警示他人,应妥善保管个人资质证照,切勿将其借给他人用于贷款,以免陷入追求不切实际财富梦想的陷阱,从而面临成为“背贷人”的高风险。
新重庆-重庆晨报记者 郑三波
责任编辑:杜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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